抗震鉴定。鉴定单位应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建筑抗震鉴定,对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编制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制,编制人员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检测、设计、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应使用专业术语,按照鉴定报告样本进行编制(见附件2),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及检测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审核、批准人须均具备gaoji工程师职称,其中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校对、审核、批准,须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和业务专用章。
鉴定项目档案管理。鉴定机构应建立鉴定项目档案,由专人负责,长期保管,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鉴定项目档案纸质存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评审记录表、合同、鉴定方案、现场检测的检测记录、结构计算书、鉴定报告、设计及施工相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