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气瓶年度安全状况表》(附件2)报送气瓶使用登记机关。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xingzhengchufa: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
(三)超范围充装的。
为加快落实5月9日市政府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长效整治推进会议要求,改变目前全市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不高的现状,加快推动备案工作完成,各地住建部门要靠前指挥,协助城管部门推动处理方案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压实主体责任。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见附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时,应结合工程类型、施工形象进度等,对各阶段可能产生建筑垃圾的总量、时间节点等进行预估,提前制定运输计划,采取针对性减量化措施。
加大督促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结合建筑垃圾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要求,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对新报监工程,提醒告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